我的见义勇为,他们还是得逞了

Michael V 发表于 2008-01-19 09:35:49

时间:2008年1月18日下午,17点30分
地点:上海漕宝路地铁站4号口附近KFC餐厅门口
事件:一名思想积极向上又红又专又热心肠的好青年,目击一新疆小偷集团作案,遂见义勇为,并与新疆人发生冲突,最终,小偷获胜

        昨天下班后出去买东西,顺便在漕宝路地铁站附近的KFC吃饭,吃好饭出来时,发现手机没费了,于是找啊找,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修手机的店,他们卖充值卡,买好后,沿原路返回,发现这条路还满热闹呢!虽然时间还早,但是路边各式小吃、以及在上海夜市上常见的那些卖围巾手套的小摊走在寒风中工作着,边走边看,看到前面一个奇怪现象,一对母女手挽手走在路上,女孩的妈妈在右边,她在左边,女孩背一个单肩包,放在右边,母女中间。一个新疆小孩紧跟其后,企图打开那个包!

        太没人性了吧,连女孩子的包也偷!? 
       当然,男子的包也不能偷,偷就是盗窃,盗窃就是违法!

         路很窄,人多,但没到拥挤的程度,路边的小摊贩及行人都视而不见!紧接着,看到一个抱小孩的新疆女子跟在2米远,然后2米后是3个约20岁的新疆男子,这一切都是在两三秒之内看到的,我跟那对母女是对面走过来的,而且发现时候我已经过了她们,我准备喊那对母女时候,路边卖手机贴膜的那个女孩子看出我的意思,对我笑笑,耸耸肩,摇摇头,我知道她的意思,说不要管了,没办法。
       我的思想在挣扎,我下意识的弯回去跟着作案现场移动,我的行为被三个新疆年轻人看到了,他们回头一直盯着我看---用恶狠狠的眼神,这个时候那对母女已经到了路边,在等车,那个小孩在众目睽睽之下还敢做!
      真的惊呆于这么小的小孩,就会无影手
      亲眼看到他拿到皮夹子,转身塞到后面的抱小孩的新疆女子怀里,然后对三哥新疆男子做手势(说得手了)
       我想,或者这样吧,我马上报110,然后我跟着这些新疆人,不跟他们正面冲突了!
      我站在路边招商银行边上,低头从包里拿电话出来,拨号码,拿到耳边,一抬头,------3个新疆人已经逼近在我身边,把我挤到墙角----完蛋,被他们发现了。。。怎么办呢?
     “你们干嘛?”我故作镇静的说
      “你小心点,我告诉你”一个高我半头的新疆人伸出手指指着我说,另外两个新疆人朝周围看看,然后这个新疆人准备伸手抢我电话!
       这电话是单位发的办公事的报销电话,丢了要赔的!
       脑子里面闪出一句话,对待顽固不化的敌人,我们不能手软,对报警!
      我赶紧把电话收到外套内袋,说:“你们有毛病啊,我打电话关你们什么事,当心我报警”
      新疆人更加逼近一步,说:“少多管闲事”然后一手伸向我的包(难道要来抢的??)。另一只手伸向他衣服内袋------银光闪闪的水果刀!!!
      我后边就是墙了,我向左侧一步,警觉的盯着他们,我想到: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又想到好汉不吃眼前亏,于是赶紧闪进旁边的KFC,三个新疆人在KFC门口一直站着,盯着我,然后我看到其他新疆人迅速转移了。。。
      后来又想,是不是我方法不对?还是。。。?
     难道我冲上去跟那对母女说话?
    但是不是有那种小偷团伙是前面一个问路,后面另一个小偷同时下手这样的配合作案的么?我怕弄巧成拙
    而如果我弯回去,到母女对面,转身对她俩施眼色?要知道我当时已经被新疆人盯上了
     想来想去,这样最好
     发现小偷,不要驻足观看,会引起小偷警觉,然后装作行人,像我碰倒的这个情形,快速走到那对母女前面,假装往前走,然后转身对她俩使眼色。。。
哎,不管怎样
     我的见义勇为,就这样失败了。。。
同时告诫女孩子(或者男生也可以啦),喜欢并排挽着胳膊走(这种组合校园里几乎随处可见),背着单肩包,包在两个人中间,然后挤到后面,女孩们,这样不好看,即使你背的再好的LV还是GUCCI,甚至是Hermes的Birkin包,这样我们路人会分不清这个华丽漂亮的包包到底是并排的两个女孩哪个的包(那你不就白买了),最重要的,小偷容易下手,这时候即使你的包在动,你会以为是两个人走路带动的,小偷当然就得逞啦
       还有公交车站,人多的地方,会有小偷(我见到的两次都是新疆人,一次是一个男的,另一次是抱小孩的新疆女),有的车到了晚上人很多,多到都挤不上车(大家应该也见过吧,很多人顶在门口,要上车,然后公交司机门斗关不上)。小偷这个时候high死了,过来一个车,不管是哪一路车,当行成很多人往车上挤时候,他们也就上去挤,假装要上车,趁机下手,然后等车门要关了,他们就下来,等下一辆车!
       尤其是这个时候,快过年了,小偷也要置办年货了,大家尤其要小心啊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娱乐、八卦, 文学、艺术, 体育, 旅游、同城, 象牙塔, 情感, 时尚、生活, 星座,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